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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韩杰 世界新闻网 北美华文新闻、华商信息
April 17, 2011 06:30 AM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间谍都是国家派出的情报高手,打入敌人内部,盗取重要的政治或军事机密。随著经济的高度发展,商业机密(trade secrets)成为各国竞相争取及保护的目标,间谍的角色也发生变化。「纽约时报」去年10月报导,美国出现新的间谍形式,即把公司秘密销售到海外。报导指出,这些间谍大多是公司的雇员,出售公司机密牟暴利。近年来由于高科技、商业竞争激烈,涉及到美国华人和中国公司的商业间谍案件迅速增加,也备受关注。
由于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一些中国留学生回国发展,却被指控为违反商业间谍法。纽约律师海明指出,经济间谍法涵盖面太广,对公司机密的定义也比较宽泛。「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阻止中国发展,保持美国的现有地位」。他建议,华裔技术人员如果要回国发展,一定要弄清相关的法律,谨慎行事,以免触犯经济间谍法。
华裔专业人士 涉案增加
海明说,经济间谍与政治间谍不同。目前,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海关与移民执法局(ICE)等政府机构负责调查经济间谍案件。从他接触的案件中,涉及华人的经济间谍有以下几起有代表性的案件。
一名华裔飞机工程师在美国工作多年,退休后去中国为美国公司牵线,从中赚点中介费。「美国公司想卖,中国公司想买,此合作属于正常的商业活动」。结果,联邦调查局探员将其逮捕,说他偷窃美国的飞机技术,违反经济间谍法。「实际上,美国公司的技术都是过时的技术,仅可用于民用飞机上」。
美国公司的华裔研究员经常去中国讲学,被联邦调查局盯上,FBI探员对其进行调查和起诉,罪名是「把美国的地铁和高铁技术卖给中国」。他说,此人从事高速铁路的研究,「主要是想为祖国做点事,回国免费讲学,把美国的地铁和高速铁路技术介绍给中国同行」。他表示,幸亏当事人没有收钱,不然对将来辩护不利。
在美国大学从事消音技术研究的华裔学者在中国设立分公司,销售该技术,赚了不少钱。他说,此技术可以使大卡车噪音减低,并检测卡车的运行情况。他另外一项技术是通过激光在几百米外能够监听到房间里人的谈话。「但是,美国调查人员认为这个技术有用于军工的可能,便将其逮捕」。现在,他们夫妇已经被保释出狱,正在等著法庭审讯。
最近经济间谍案件又成为新闻热点,主要是中国公司和华裔专业人士被控盗窃美国公司的商业机密的案件不断增加。不久前,73岁的波音公司前华裔工程师锺东蕃(Dongfan Greg Chung)因经济间谍罪经陪审团审理后被判处16年徒刑。「这也是由陪审团审理的第一个经济间谍案」。
贸易机密定义 形式多样
联邦调查局网站(www.fbi.gov)把经济间谍列入反间谍(counterintelligence)的工作当中。它把经济间谍定义为:一、有意获取或购买贸易机密;二、有意对外国政府、外国媒介及外国代理有利。
贸易机密(trade secrets)包括所有形式和类型的金融、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如专利、计画、编译、方案设备、公式、设计、原型、方法、技术、进程、程序、方案、口令等,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如何存储、编辑、物理记忆、电子记忆、图形记忆、图片记忆还是文字记忆,而其所有者采取合理的方式保存,并有其经济价值。贸易机密通常被归类为专有信息、经济政策信息、贸易信息、专有技术或关键技术。
经济间谍中一个因素是外国政府、外国媒介或外国代理从中获利。联邦调查局对外国媒介(foreign instrumentality)和外国代理(foreign agent)也有定义。
外国媒介被定义为:一、任何代理、局、部、分部(component)、学会(institution)或协会(association);二、任何合法的贸易或商业组织、公司、企业或实体;三、外国政府拥有、控制、担保、指挥、管理或掌握的机构。
外国代理可以是任何官员、雇员、代理(proxy)、仆人(servant)、代表(delegate)或外国政府的代表(representative)。
中国崛起 美国草木皆兵
海明认为,许多公司把内部信息都画为商业机密。例如,苹果公司认为iPhone的上市日期属于公司机密,有人提前发布也属于违反经济间谍法,「这个定义过于宽泛」。
他说,之所以产生中国经济间谍增多的情况,是因为中国崛起后对美国产生竞争。他认为,美国这些做法很像中国过去的政治运动。「过去,在美国留过学的人都是美国间谍;现在,回到中国讲学的人就是中国间谍,要被调查」。实际上,他们主要是靠专业赚钱,而不是什么间谍。
他说,美国现在是草木皆兵,看到中国有隐形飞机,就怀疑中国偷美国的技术。他透露,去年新泽西的华裔博士生翟田田被送回中国以前,联邦调查局还找他谈话,询问他「接触过高科技没有」。现在,接触到电子、飞机等行业的外籍技术人员,都有可能被调查。「电子邮件被查,电话被监听。这实际上是侵犯了个人隐私」。
也有律师认为,有的经济间谍案是执法机关故意设下陷阱,诱人入瓮。有人从中国到美国购买设备,被认为是间谍,遭到逮捕。「许多华人不了解美国法律,总是按照中国人的思维行事,结果误入圈套」。
去年10月17日,「纽约时报」刊登一篇经济间谍的报导,标题是「新的间谍游戏:公司机密被卖到海外」。报导引述美国情报官员的话说,中国、俄国和印度是最下功夫获取美国最新技术的国家。联邦司法部刑事司助理检察长布瑞友(Lanny A. Breuer)向该报表示,「为了保持创新的领导地位,我们必须保护这些贸易机密」。
经济间谍法 防商业泄密
政治、军事等秘密属于国家机密,盗窃国家机密肯定是犯罪行为。但是,随著苏联的解体,世界各国都在发展经济。由于美国的技术最为发达,因此大家都到美国窃取美国的经济机密。于是,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经济间谍法」,以保护美国公司的商业机密。
在经济间谍法律通过以前,盗窃公司机密属于普通盗窃罪,一般由州法管辖。经济间谍法通过后,把商业机密的盗窃定为联邦刑事案件。商业机密被盗的事情过去也经常发生,也导致很多的民事案件。但是,盗窃商业机密不是间谍罪,判的比较轻,但是现在列为刑事案件。
该法律规定,为外国个人、公司、政府和机构提供美国公司商业机密的行为都违反这个法律,而且法律对经济机密的定义也相当宽泛。例如,公司设法保护的信息就是商业机密。如果外国人触犯该法律,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最高罚款为1000万元。但是,如果是美国公司盗窃美国公司的商业机密,最多监禁是10年,最高罚款为500万元。
第一个被此法起诉的个人是一名美国化学工程师。因为想跳槽,他就给另一家化工厂的老板写信,讲他有现在这家化工厂的技术机密。消息败露后,该工程师被逮捕,认罪后被判入狱。
律师界有人把这个经济间谍罪看作一个「帽子罪」。「它就像扣帽子一样定罪,因为其它的罪名不好定」。这个罪名后果很严重,既要坐牢,又要罚款。当法案通过后,当时的司法部长雷诺(Janet Reno)就曾经要求「要谨慎执法」。现在,这个法律主要是针对某些国家的公司,如中国、印度、俄国等。
中国制茶技术 也遭窃秘
从经济间谍案上来说,英国盗窃中国制茶技术应算一个著名的经济间谍案。在19世纪,中国的茶叶向欧洲大量出口,引起当地人的欢迎。一些欧洲人想向中国茶农学习种茶、烤茶技术,但被拒绝。
后来,一名英国商人想了一个计策。他高薪聘请中国茶农到印度种茶,然后派人从中学习。后来,英国人掌握种茶的技术,就自己生产茶叶,不再仰赖中国的进口。现在,许多国家都掌握的制茶技术。
中国历史网(www.hxlsw.com)报导,在工业革命前,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依靠丝绸和瓷器两大产品换来大量的黄金白银,也赢得「丝之国」和「瓷之国」的称号。成千上万的外国人处心积虑想盗窃这种技术。因此,中国设法对技术保密,历代朝廷都严禁技术外泄。
丝绸技术的外泄还有一段故事。为了得到这个技术,西域一个国家国王要求和东国(中国)通婚。获得应允后,派去迎亲的使臣偷偷告诉公主,「带些桑种和蚕种来」。最后,公主把桑种和蚕种藏在帽子里。边境官员没有仔细检查公主的帽子,使中国的丝绸制作原料流出中国边境。
早在隋唐时期,中国瓷器流就传至海外,其色彩和质地令外国人目瞪口呆。瓷器的英文名字China和中国的国名相同。随后,中国瓷器超过黄金的价格,成为财富、地位和品位的象征。但是,瓷器制作工艺是一个严守的机密。威尼斯商人马可波罗写的「马可波罗游记」于1298年问世,该书详细记载中国瓷器最基本的制作方法。以此为蓝本,欧洲人纷纷开始烧制瓷器试验。1708年1月15日,德国人贝特格烧出真正的白瓷。至此,欧洲人花费40年才获得烧制瓷器的技术。
帮助外国政府 案情上升
纽约时报针对经济间谍的报导提到道氏化学实验室(Dow Chemical lab)的华裔科学家黄科学。黄科学在道化学实验室从事改进杀虫剂方法的研究,但因为与中国科学家分享道化学公司的机密而被联邦调查局侦探逮捕,被控17项罪名。
报导指出,由于联邦调查局对黄科学展开调查,道氏化学实验室在2008年将其解雇。黄科学已经从中国国家科学基金获得资助,从事杀虫剂的研究。在道氏农业化学部门工作时,黄科学也在中国的大学做访问教授,并且八次访问中国。除了在大学研究外,他也把道氏的细菌样本走私到中国。「探员从其儿子的箱子中找到这些样本」。道氏的中国专利将于2012年到期。黄握有全部的配方,将来就可以在中国开公司。
黄是美国永久居民,将面临刑事指控,因为他「为中国进行经济间谍活动」。执法部门的官员指出,「黄科学的间谍类型反映出全球经济时代的战斗前沿的状况」。法院纪录显示,当中国和其它国家努力获得西方技术时,美国企业面临著另外一种风险,「他们的雇员将机密带走」。
联邦调查人员表示,商业机密的交易不是依靠政府手册的机密行事,而是看起来更是随机的,发生在松散的全球地下市场中,「证明与外国政府的联系是困难的」。黄科学是经济间谍法名义下由联邦调查局调查的第七个案件。现在,国会通过的经济间谍法,把偷窃商业贸易机密定为犯罪行为,像软件代码(software code)和实验突破(laboratory breakthroughs)等都是。「假如偷窃的东西用来帮助外国政府,此犯罪就上升为经济间谍罪」。
科学杂志 质疑定罪动机
不过,美国自然杂志网站(www.nature.com)却对此案表示怀疑。该报导的主标题是「美国指控科学家从事经济间谍活动」,而副标题却是「发表一篇论文会使你成为间谍?」报导中说,身为加拿大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黄科学于2010 年7月13日被捕,因为美国政府指控黄科学把道氏化学的价值1亿元的有机杀虫剂资料提供给湖南师范大学。
报导指出,自从该法通过以来,包括黄科学在内共有七个案件被调查,但是黄科学创下一个先例,即「因公开发表论文被指控」。这不是科学家与中国分享研究面对牢狱之灾的第一次。在2009年,田纳西大学的物理学家因为违反出口控制法被判处四年徒刑。「他向中国的科学家提供技术资料,并和外国研究生共同研究敏感技术」。
黄科学的问题来自于一篇文章。作为一名共同作者,黄描述道氏化学正在进行的新型杀虫剂的工作和市场开发。政府断言,这篇文章包含机密信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发表这篇文章就构成贸易机密的盗窃。调查人员在听证会上表示,「这篇文章并非唯一的指控基础,也包括与研究有关的电子邮件往来」。
黄科学在中国吉林农业大学学习生物学,后来在日本获得博士学位。在1990年代中期,黄科学在德州农工大学(TexasA&MUniversity)做博士后,研究维他命B12的生物合成基因序列。稍后,他又到莱斯大学(Rice University)做博士后。其在莱斯大学的顾问班奈特(George Bennett)无法想象「黄会做出非法的事情」。
但是,联邦司法部决定要起诉黄科学。政府要求,假如黄要申请保释,则不能上网和使用电子邮件。但是,黄的辩护律师杜根(James Duggan)表示,他不承认他的客户盗窃贸易机密,甚至违反任何与道氏公司的雇用协议。黄科学没有间谍的动机,而是希望改善杀虫剂和增加作物产量。「他的动机非常好,而道氏化学的动机是保护它的利益」。
机密换钱 成为指控依据
一些报导称,经济间谍的目的主要是拿机密去换钱。「纽约时报」去年10月17日报导,摩托罗拉公司的软件工程师金含娟(Jin Hanjuan,音译)正在等待经济间谍的审判。调查人员在其登上飞往中国的班机上将其逮捕,因为此人的手提计算机中储满公司的资料。
盗窃贸易机密的罪行级别比经济间谍罪的级别要轻。去年一年,多名涉及到盗窃通用汽车和福特汽车技术的前工程师被逮捕,这些人都与中国有商业往来。最近,杜邦公司(Du Pont)和明尼苏达州一家油漆公司沃斯巴(Valspar)的科学家已经认罪,承认他们在中国找到工作后,偷窃美国雇主的机密。
在两个过去的涉及到美国计算机公司的间谍案件中,一些被告表示,他们看到赚钱的机会,就自己采取行动,因为知道这些信息对中国公司或机构具有价值。在几个案件中,中国政府或科研机构为创立公司或发展创意提供资金,「就是这些资助成为间谍指控的根据」。
国会任命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在2009年报告专门写有「中国间谍活动」一章。其内容称,该委员会研究了由美国与中国的经济关系产生的国家安全事项,没有发现中国官员直接涉入这些经济间谍案件,但中国政府「是通过企业间谍获得技术的主要受益人」。中国否认它的情报部门寻求美国企业的信息。中国外交部拒绝就此问题发表评论,但是中国基金会和与黄科学合作的大学发言人都表示,他们对间谍不知情。
报导称,中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发言人说,「如果此事是真的,我们将开始调查」。美国官员和公司商会组织表示,他们担心当中国追求日常生活的商业技术时,商业间谍案件将会增加。
证实获利 调查也有困难
「纽约时报」报导指出,人们很容易犯下经济间谍罪。在已被起诉的几个案例中,许多案件仅是下载和寄出资料,「用手指点几下即可」。安全分析师表示,一些美国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没有管理好自己的雇员。
法庭文件显示,摩托罗拉的金姓工程师在两次病假中下载公司文件,而且是从中国进入公司的计算机的。在中国,她与有中国军方背景的公司接触。出生在中国的金女士已经加入美国国籍。她「坚称自己无罪」。报导指出,由于一些公司不愿意报告机密被偷窃,逮捕和调查这些人非常困难。一名公司技术主管说:「当这家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时,公司不会让股东认为他们的资产受到伤害」。
报导称,2001年起诉的第一个经济间谍案涉及到一名日本科学家。由于日本政府拒绝引渡此人,起诉后来不了了之。其它的六个案件都涉及到中国。联邦司法部赢了前三个案件。在其中一个案件中,两名硅谷工程师承认偷窃计算机芯片的机密,并从中国政府机构获得资助,成立新的公司。
但是,司法部输掉一个涉及到两名加州工程师的案件。政府文件显示,这两名工程师与中国的创投基金合作,寻求中国863项目的资助,「该项目属于可以应用于军事用途的技术」。不过,在他们资助申请递交前,美国政府将他们逮捕。去年5月,法官提出要求,美国政府必须证明此两人已经「试图向中国政府提供好处」,而「不是从中获利」。
美国自然杂志网站在报导黄科学的案件中称,在黄科学以前,政府在前六个经济间谍案件中仅打赢一个。在另一个案子中,陪审团开释两位中国出生的工程师。这两人被指控从一家加州半导体公司中偷取机密,然后转给中国。如果要定罪,美国政府要证明黄科学将智能产权交给并使外国政府或政府控制的企业从中获利。专门追踪中国间谍案的迈阿密大学政治科学家陶瑞尔(June Teufel Dreyer)表示,美国调查人员证明中国大学由中国政府控制「将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冷战思维 转入新的领域
联邦调查局网站文章认为,世界冷战并未结束,而是转到新的领域,即全球市场。调查局估计,美国每年向外国和国内的竞争者损失几十亿美元。它指出,外国竞争者一般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寻求经济信息:瞄准或招聘在美国公司和研究机构工作的内线(找与他们来自同一个国家的人);通过行贿、网络入侵、盗窃或在垃圾堆中寻找信息;设立一个与外国公司和美国行业无关的公司,以获取经济情报,包括贸易机密。
联邦调查局网站还设有「经常询问的问题」一栏,回答读者问题。其中,对「瞄准或获得贸易机密的方法」的回答包括:一、盗窃、隐瞒、通过欺骗、诡计的方式带走;二、影印、复制、素描、绘制、照相、下载、上传、更改、销毁、发送、递送、邮寄、传达或运送;三、收取、购买或拥有一个贸易机密、知道这是个被偷窃、没有通过允许而获得的。
该网站表示,如果经济间谍案件发生在美国以外,只要违法者是美国人或组织或者其行为在美国受到鼓动,此法也适用。联邦调查局局长穆勒(Robert Mueller)已经把反间谍作为联邦调查局的第二项重要任务,仅次于反恐。经济间谍处采取以下措施反对经济间谍行为,如培训人员、发出外展资料、参加研讨会、访问私人企业与执法部门和情报社区合作等。
联邦调查局说,1996年10月11日签署的经济间谍法建议采取以下六个步骤预防经济间谍:认识到公司存在内部和外部的威胁;识别和估价商业机密;实施保护商业机密的计画;保护商业机密的物理和电子版;在已知的基础上管控情报信息;对员工进行公司智能产权的安全训练。
海明律师表示,美国政府有个技术黑名单,会向有关公司和大学寄发通知,「纽约一些大学实验室研发的技术都在这个黑名单上」。但是,许多大学实验室聘请大量的国际学者,包括来自中国的学者,因此不可能让他们不要接触这些技术。「你不可能说,现在我们要研究机密技术了,请你们回避一下」。有些华人专家根本不知道这些事,碰上就要倒霉。因此,他们一定「要小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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